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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〈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6-08 稿件来源: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调整:  浏览次数:

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,常熟市地方税务局,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、税务稽查局:

  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〈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4]138号)转发给你们,并补充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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